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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修订受阻:牵涉官员财产信息遭抵制(2)


时间:2012-12-15  来源:红网 点击:

  施正文建议,鉴于现行征管法在涉税信息制度建设方面的严重滞后,为适应所得税等直接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建立专门的涉税信息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扩权遇阻

  参与“修订稿”起草的专家介绍,为了加强税务机关征税能力,“修订稿”规定了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采集的权限和程序,适当扩大了税收检查权的适用范围,例如可以查询公民的存款账户。

  据了解,“修订稿”还规定了将建立一个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税务机关与金融机构、有关行政机关共享相关信息,以解决征纳双方在涉税信息上的不对称。如果这些掌握涉税信息的第三方机构的负责人不提供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处罚,或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但是,后来在‘修订稿’征求意见和研讨过程中,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建立遭到很大的阻力。” 施正文认为,如果要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就要掌握纳税人的财产情况,这对普通公众影响不大,但是对于官员和一些富豪却影响巨大。比如,一些贪腐官员拥有大量来源不明的财产,他们不希望税务机关掌握这些信息。而一些富豪采取一些手段隐瞒财产偷税漏税,一旦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他们会缴纳大量税款。

  在“修订稿”征求意见过程中,反对意见不仅来自银行、房地产等部门,而且在税务系统内部也分歧严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税务部门认为在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起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扩大对包括官员财产信息在内的收集权限不合时宜,实施起来阻力也会很大。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进展缓慢,在没有相关配套制度出台的情况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很难建立起来。” 施正文说。

  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对本报记者表示,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已超出税务部门的职权范围,需由国务院出面协调。

  修订幅度争议

  施正文介绍,有人认为这次修改应是一次全方位的“大改”;也有人认为“大改”阻力较大,先通过“小改”解决一些当前比较紧迫的问题,等时机成熟了再全面修订。

  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曾把修改《税收征管法》列入一类立法规划。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启动了新一轮《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另一位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的专家介绍,2008年至今已多次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对《税收征管法》修订的评估和论证,《税收征管法》修改稿也十易其稿,并先后多次就修改稿内容征求各地税务机关的意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上述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的专家介绍,2011年全国两会后,《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一度提速,当时外界预计“修订稿”能在2011年底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力争于2012年年底前通过。但截至目前,《税收征管法》修订稿草案尚未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汇总,按照程序,国务院法制办在汇总了其他部门的内容之后才能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而这一过程通常为半年左右。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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