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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修订受阻:牵涉官员财产信息遭抵制


时间:2012-12-15  来源:红网 点击:
十八大后多位高级官员因腐败落马,广东省率先推出三地官员财产信息公示,从制度层面开启了反腐败的尝试,同样是在制度层面涉及官员财产信息的一部法律修订却陷入困境。《中国经营报》记者日前获悉,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遭遇掣肘,原因是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等内容上无法获得共识。据了解,“涉税信息共享”的宗旨是扩大税务部门的权限,便于掌握包括官员在内的纳税人的财产信息,并在制度上要求金融、房地产等部门配合。

  记者从参与修订的专家处了解到,由于“涉税信息共享”触及了官员财产和富裕人群的敏感神经,遭到了大量的反对意见,“在税务部门内部都无法统一,在他们看来,国家尚未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税务部门‘扩权’不合时宜。”

  按照计划,《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应于2012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但截至目前,草案尚未提交国务院法制办汇总,在程序上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还有相当距离。根据组织程序,到2013年3月两会召开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剩两次会议,相关专家认为,《税收征管法》在本届人大任期内修订完成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

  涉税信息共享难题

  “《税收征管法》修订中最大的阻力是‘涉税信息共享’。”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和讨论工作的财税法专家施正文向记者透露。

  据记者了解,始于2008年的《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要解决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加强税务机关获取涉税信息的能力。涉税信息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作出税款确定、征收、处罚等决定的事实和证据来源。

  现行《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虽然在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部分修改,但始终没有增加“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内容,税务机关只能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间接手段获取信息,缺乏直接获取涉税信息的必要权力和手段。

  由于获取纳税人涉税信息涉及工商、公安、国土资源、住建部、银行、社保、审计、海关等部门,因此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缺失一直被业内诟病为现行《税收征管法》的软肋。“现在,税务机关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非常困难,主要是银行等第三方的配合不足造成的。”施正文说。

  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规定银行等机构有对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而是对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的检查权限作了限制,法律授权税务机关可采取的强制措施都是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纳税人,不包括自然人。

  这意味着税务机关无权查询公民的存款账户等涉税信息,无法获得纳税人真实的涉税信息,不但会使得税务机关征税能力大打折扣,还会使某些新税种面临空转的尴尬局面。

  据说河北省地税系统工作人员王明(化名)介绍,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在协调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数据的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现在只有工商局和各地税务机关合作比较密切,能够定期提供纳税人的注册登记信息,其他单位往往以上级规定、数据保密等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提供数据。”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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