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村干部贪污案件,经太和县开发区纪委调查后,出具了相关调查结果,事实清楚,结论明确。但让反映群众不解的是,案件迟迟不移交检察机关。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村干部贪污三万余元被查实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袁洼村大张庄村民张本坤、张宗光反映称,自2012年起,他们向太和县开发区等多个部门反映该村干部张宗仁贪污挪用公款,肆意殴打辱骂村民。
2013年2月1日,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张本坤等人的反映进行了答复,并出具了意见书。
根据开发区管委会意见书显示:“经调查,反映张宗仁贪污一事,事实清楚,情况属实。经核实,张宗仁贪款如下,抗旱补助专项资金600元,冒领荒地款3990元,侵占荒地款7022.4元,虚报冒领假坟款3300元,修路款16206.52元,水塘挖深款5046.02元。以上款额均已追缴到村。”
结论认为,张宗仁身为共产党员,严重违反党规党纪,根据张宗仁所犯错误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开区党工委2012年11月9日会议研究,报请县纪委常委会2012年11月30日研究决定,给予张宗仁开除党籍处分。
张本坤等人告诉记者,该案由开发区纪工委副书记朱海燕调查。在2012年11月份当地部门已经做出了开除党籍的处分,为何迟迟不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呢?
未移交检察机关考虑结仇?
太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称,朱海燕患病已住院治疗,其安排由管委会信访办介绍相关情况。
信访办杨传亮(音)告诉记者,案件是由纪委办,把这些事情核实过以后,
县里要回复,查的结果就是这样,不是信访能办的事情。“是县纪委直接办的,开发区纪委配合。”
杨传亮称,张宗仁是个普通的生产队长,也不是民选的。现在县纪委已经把钱追缴回来,张的党籍也已经被开除了,他贪污的数额,即便抓判,情节也不是很重,构不成重罪,考虑到回来以后和反映人还是结仇,以后都不知道会出现什么情况。
杨建议去县纪委再了解情况。
太和县纪委信访室一名张姓工作人员说,对于张宗仁的情况,县纪委曾经开会研究,决定对该案不移交检察机关。但具体原因,其并不知情。
该县纪委审理室的袁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案子是开发区办的,就由他们移交,不一定需要报送县纪委。”
但就该案件来说,就张宗仁贪污数额及正常法律程序,是否应移交检察机关呢?
袁姓工作人员建议到开发区了解相关情况。 就这样记者又被踢回了开发区。
已经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贪污案件为什么不以依法移交呢?事态的发展,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东方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