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受害人有就死亡赔偿和伤残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 对话
本案承办法官刘璐:
调解基于合法和自愿原则
新京报:针对民事赔偿的部分,刑诉法修改后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法官: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比以前赔偿的范围窄了,数额少了。过去支持的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和死亡赔偿金,但今后只支持实际发生的物质损失,也就是死亡赔偿金不再支持。
新京报:那么刑诉法为什么要对此做出调整?
法官:过去赔偿数额虽然很高,但属于虚高,因被告人经济能力一般都有限,即使想赔偿但看到这么高的数额也会望而却步,调解很难。最后家属是得到了判决,但实际赔偿比例低,出现了空判现象。这不利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统一,这次修订后回应了这种司法现实。
新京报:那会不会给人一种花钱买刑的担忧?
法官:这也是我们做案件调解工作非常注意的一点。调解在被告人及家属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人出于认罪悔罪的态度、对被害人做出的赔偿,关键是双方矛盾得到化解,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调解的意义不在于钱。调解发生在合法和自愿的基础上,若家属不同意调解,可直接依法判决。
(原标题:男子扎死人 调解赔偿32万后获轻判)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