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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爱心妈妈宜法外开恩,勿让好人不得好报!


时间:2013-01-07  来源:凤凰论坛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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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国平

     5日下午,河南兰考县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民办收养所火灾事故公开回应。该县有关负责人现场表态称,悲剧事件的发生,和一些部门对民间收养弃婴行为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之前政府部门对其收养行为采取了默许的态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袁厉害很有可能被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袁厉害已经被警方控制,并接受警方调查。(01月06日 四川新闻网等)

    被称为“爱心妈妈”的袁厉害在当地可谓是一位公认的大善人。据媒体报道,25年里她收养过的弃婴超过100个,她说,“兰考是个穷县,以前没有福利院。我在县医院门口做生意,看着有些小孩生下来后,这个不要,那个也不要,很可怜。我就是想让孩子有个活命。要是扔到大街上,眼看着死了不心疼得慌吗?”虽然她“非法收养”不合法,但是从“我不养他们,他们就会死”的袁厉害这句话里,我们大概可以想象到当时包括现在兰考县弃婴以及弃儿和乞儿等所处社会保障的条件。如今由于客观条件所限,袁厉害的民办收养所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其中包括6名儿童死亡,就将法律责任全归咎于袁厉害,这合情合理吗?这种间接和无意中导致的灾祸与袁厉害有多大关系和责任?很值得社会思考!

    是的,袁厉害的收养手续不合法,并且收入微薄,办公益事业的条件不够,可能对她的定罪量刑非常不利,不过这不能怪爱心妈妈,只能怪当地政府没有尽到及时监管和救助的责任和义务,甚至一些官员不作为。难怪网友质疑:“爱心妈妈”很伟大,20多年靠摆地摊收养孤儿弃婴。没有她,或许那些孩子活不到今天。火灾是非人为事故,善应有善报。只想问,正规儿童福利院呢?地方政府呢?出事前不管,出事后都跳出来了,还控制人,她跑了吗?

    其次,尽管值得肯定的是,这次该县有关负责人现场表态承认事前监管不力,口头上没有推诿责任,然而仅仅为此说句话便万事大吉,把所有法律责任都推到“爱心妈妈”一个人身上了吗?同样不能!笔者觉得,除了地方政府应该勇于担责,相关官员要主动由此承担法律责任外,而且还要负主要,甚至全部法律责任,如此才能让好人得好报,否则,收养人曾被无端举报卖掉健康孩子牟利,就已让好人寒心的了。至于“逼良为娼还要扫黄”,就更加残忍了!

    何况,号称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法律并非万能,“爱心妈妈”袁厉害做的是公益事业,本质上是一种社会需要大力提倡和鼓励的见义勇为行为。火灾发生意外,不能按照平时和平常条件下私人之间一对一的伤害案去定罪量刑,宜法外开恩。


来源:凤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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