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的一天中午,刚放学的小芳(化名)正打算要回家,被她的同学小峰(化名)叫住,说要带她去一个好玩的地方玩,小芳看时间还早,就同意跟小峰一起去,不料,一场噩梦正拉开序幕。
13岁少年为零花钱竟强迫同学卖淫,嫖资供自己挥霍
原来,小峰并不是要带他的同学小芳去玩耍,而是预谋好要带其去陪睡,为的竟是零花钱。小峰将小芳骗至一家宾馆,犯罪嫌疑人苏某芳、小娟(化名)、小璐(化名)早已在宾馆等候,见面后三人围住小芳要求小芳同一男子睡觉,小芳不肯答应,苏某芳就打了小芳几个耳光,威胁说不答应的话就不要读书了,小芳害怕被打,就答应了他们的要求。接着小芳就被带到另一个宾馆,在犯罪嫌疑人苏某芳的监视下先后与两个陌生男子发生了性关系。
受害少女达十余名,其中三人竟未满14周岁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犯罪团伙以类似的手法强迫十多名少女卖淫,多为未成年学生,其中三人竟不满14周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该团伙分工明确,由苏某芳负责联系嫖客商量价钱,由小娟、小璐、小峰物色女孩并骗出来,由于处女的价钱比较高,所以,丧心病狂的他们把魔爪伸向无辜的在校女生,一般以带她们出来玩的名义将女孩骗出来,之后就以暴力相威胁,加以拳脚,大部分女生被迫就范,完事后给百来元作为零花钱,其余的钱被他们分赃挥霍一空。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