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沙河镇竹林村一队47号的朱孔委,这些年一直在市里做生意,前一阵子老家人打电话给我说我家老宅子的西边6米户户通路,被人抛填打桩打完圈梁准备建设门朝西房屋。我随即丢下生意回家看个究竟,到家后果真看见现状如老家人打电话给我说的一样。
我家由政府签发的赣榆县地号为045号,产别为私有的房产证上图纸比例尺为1:200,我家西边路应为6米宽,现在被原西边拆迁走的邻居,又回来强行霸占现在属于村集体土地并占用我家西边马路4米准备建房,我对此和他家理论争吵,后来报警到派出所处理,我拿出我们家合法的证件手续,他们家却也拿出一份他家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协议来证明其建房合法性。
他们家拿出给派出所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看的“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协议”中载明:村委会将该宗土地承包给他们家建房使用,承包期限为50年。我对此咨询了连云港市公善民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律师对此解释说:村委会与村民签订这样的承包协议显然不合法,村委会无权将集体土地承包给村民建房使用,更没有权签订承包期限为50年的承包协议。
而却是这样让人笑掉大牙的“承包协议”导致我们邻里纠纷矛盾的直接发生,在法制社会健全的今天,哪些部门能够及时纠正该“承包协议”里笑话内容?当初是在什么情况下签订该“承包协议”的?签订该“承包协议”的时任村领导又该如何追责?
反映人:朱孔委
2016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 赵学光(当代商报社北京运营中心特约记者)】
来源:中国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