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上海控烟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并且进一步扩大了室外公共场所禁烟的范围,《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见11月11的央视网)
上海公共场所禁烟实施后,对于违反控烟条例吸烟者,属于单位违规的,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个人违规的,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这种罚款式禁烟,像启动“热炉法则”一样,是为了让公民知道,不用手去摸也知道人一碰到“热炉”就会被灼伤——惩处人;不管是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公正性。这个法则告诉我们,在公共场所禁烟,就是敢于对违规者开罚单,不管是谁都一样;否则,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公共场所禁烟只会走过场、图形式。
众所周知,吸烟的危害有目共睹。有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3.5亿烟民,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约为100万;还有约5.4亿不吸烟的人群正在遭受二手烟的危害,其中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有1.8亿,每年有近100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约10万人死于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相关疾病。这一现实告诉我们,吸烟影响空气质量,直接危害公民的身体健康,对被动吸烟者的危害也很大;可以说,在公共场所吸烟,害人又害己,理应禁止。
问题是,由于吸烟是个人行为,使吸烟成了一些人长期养成的一种不良习惯。烟瘾对于道德观念和自我克制构成相当大的冲击力,对烟民没有人性化的监管和科学戒烟干预,想在公共场所禁烟,恐非易事。要改变在公共场所禁烟面临的这种习惯性“瓶颈”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不仅需要强化教育引导,还要为烟民提供相应的禁烟产品或服务,或者为烟民提供生理或心理的治疗等,否则,落实公共场所难以取得理想效果。这说明,在公共场所禁烟,仅启动“热炉法则”还不够,还必须从人的思想和认识上下功夫,通过多种宣传教育和引导形式,让人们认识到吸烟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从而自觉转变旧观念,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主动远离烟草,不吸取。同时,还要提供配套的禁烟服务,帮助烟民禁烟。只有这样多管齐下,才能心想事成。
毕竟,从管理的利弊上讲,罚款从来不是最好的管理办法,医治“中国式过马路”罚款一大堆,根本没多大实质性效果。何况,禁烟是为了安全,不是为了罚款。即使规定了可以罚款,但执行起来也会面临很大的难度。比如,武汉市发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5年内未开出一张罚单,《珠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生效16年内仅开出两张罚单,禁烟罚单“难产”,何来禁烟效果?
【责任编辑 赵学光(当代商报社北京运营中心特约记者)】
来源:中国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