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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诸城 华宝酒店拿房客生命当儿戏被曝光


时间:2016-09-21  来源:未知 点击:
中秋节本是个令人高兴的节日,然而,山东陈女士在中秋节最后一天的遭遇却令她十分气愤。9月18日,陈女士入驻潍坊诸城蓝天速8(华宝)酒店,登记、办手续一切顺利,高高兴兴的进了房间却遭遇了令她十分不快的惊魂一幕。

涉事诸城蓝天速8(华宝)酒店
 
惊魂一小时
 
在放置好行李后,陈女士进了洗手间,并习惯性的关上了们,当她想出来的时候,问题来了,洗手间的门怎么都打不开,仔细看了下,原来门锁根本就是坏的,环顾四周,卫生间除了门之外没有任何紧急出口,找遍洗手间也没发现有紧急求救装置。据陈女士说:我在里面使劲拍门喊人求救近乎绝望,可是这一切办法都没有用,酒店方没有任何反应,在里面困了近1个小时。



涉事酒店洗手间门
成功自救 酒店回应
最后,出于求生的本能,陈女士想尽办法将门锁弄坏后终于才出来。
当惊慌失措的陈女士找到酒店方,对此提出质疑时,酒店方的回答却令她大跌眼镜。负责人说:我们对您精神上进行安慰,爱咋的咋的!
店大欺客 酒店应对顾客入住安全负责
  酒店作为经营者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其经营的设施应该做到安全检查。如果一旦由于安全不到位造成顾客人身损害或者事故发生,酒店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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