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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负责人出庭应诉 组织公安民警旁听庭审


时间:2015-09-29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
     2015年9月1日上午,镜湖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无为县公安局、芜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无为县公安局由副局长出庭应诉,并组织公安民警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了旁听,接受了一次生动的行政法制教育。
  该起案件源于一社会治安事件:原告陈某某因其母与邻居发生争吵行为处理不当,导致双方家庭之间矛盾激化,进而引起了社会治安违法事件。无为县公安局介入后,对原告处以行政处罚。原告不服该处罚,申请复议,芜湖市公安局经审查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原告因而诉至镜湖区法院请求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与两被告分别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各项程序完成后,法庭宣布将根据庭审质证的证据,确认案件事实,定期宣判。  
  此次庭审活动中,原告积极与行政机关到庭的负责人沟通交流,交换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外,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起,镜湖区法院即对行政诉讼案件随案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且可以充分了解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对消除冲突、化解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也促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常态化。
  通过此次旁听,公安民警不仅对行政应诉和庭审活动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了解,而且丰富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 程操红)


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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