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去年曾有媒体报道:《司法鉴定结果与众不同 错误羁押无辜村民72天》(文章可在百度或者360搜索中查读)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秦范村村民秦治国被关押72天后无罪释放,原因竟是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根据同样的案件材料给出的鉴定结果“与众不同”。村民秦治国获释后,秦治国向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最终获得15000元国家赔偿。2004年12月20日,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秦范村村民秦治国向媒体反映,反映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带有“人情性”的司法鉴定给他带来72天的牢狱之灾。
还原案件真相:2013年5月5日早晨,秦治国的妻子段井明因为家庭琐事遭到秦治国二嫂朱高梅辱骂,秦治国出面制止他二嫂无效后,动手打了他二嫂朱高梅几巴掌。后来朱高梅及其女儿秦小娇和秦治国开始对打,双方都造成了一些轻微的软组织挫伤。事情发生后,朱高梅到派出所报警,并且做了报警询问笔录。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记录:朱高梅和段井明发生口角,秦治国用巴掌搧打朱高梅,用脚踢她肚子,然后推倒朱高梅,朱高梅称一共有三人参与打架,是秦治国、段井明和朱高梅。朱高梅称她的头、腰部、肚子比较疼,右眼睛青紫了,其他地方没有受伤。
朱高梅随后到平明镇卫生院就诊治疗,朱高梅在平明镇卫生院就诊病历(2013年5月5日7时)记载:患者称当时有头、额、右眼、腰部均为轻微伤,当时口诉有疼痛。
直到2013年12月8日秦治国收到东海县公安局东公(平)传唤字[2013]1160号东海县公安局传唤证,秦治国当时还弄不明白自己咋就成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事后秦治国才知道东海县公安局是依据朱高梅递交的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东海司鉴所[2013]活鉴字第574号),该鉴定意见书依据鉴定材料:1、东海县公安局平明派出所司法鉴定委托书一份;2、东海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共9页);3、东海县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复印件一份(共1页);4、X线片二张,CT片4张。鉴定意见书的案情摘要是朱高梅自述,2013年5月5日6时许,在平明镇秦范村其家中被人殴打,其右眼受伤,以及尾椎骨折。经鉴定遂得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朱高梅因人体外伤致尾椎骨折,已构成轻伤。司法鉴定人周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20705002007,司法鉴定人洪德高《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20705002002,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东海县公安局依据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东海司鉴所[2013]活鉴字第574号),在2013年12月21日向段井明送达东公(平)拘通字[2013]1463号东海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拘留秦治国,羁押在东海县看守所。东海县公安局于2014年1月4日对段井明又送达了东公(平)捕通字[2014]1号东海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逮捕秦治国,羁押在东海县看守所。
当时的秦治国和妻子段井明是万分的委屈没有地方申诉,明明没有给二嫂朱高梅造成尾椎骨折伤害,却要因此面临牢狱之灾。秦治国的妻子段井明带着两个孩子到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求助反映,强烈要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查技术处(司法鉴定中心)对朱高梅的尾椎骨折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2月18日给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查技术处(司法鉴定中心)送检材料:1、东海县平明中心卫生院门诊病历复印件壹份;2、东海县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壹份;3、东海县平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3年5月5日骶尾椎检查报告,市二院骶尾椎检查报告以及东海县人民医院骶尾椎检查报告;委托要求:对朱高梅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依据上述材料得出鉴定意见(连检技鉴字[2014]9号,2014年2月26日):朱高梅尾骨未见骨折;尾骨半脱位,为先天性或陈旧性,与2013年5月5日发生的纠纷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作损伤程度评定。
朱高梅对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结果不服,东海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4月8日又委托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对朱高梅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确定其是否构成轻伤,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于2014年4月29日得出鉴定意见(东南司法鉴定中心[2014]法临鉴字964号):据现有鉴定资料,被鉴定人朱高梅骶尾骨未见明显骨折,尾1、2椎体半脱位,考虑为先天性或陈旧性改变,与2013年5月5日外伤无因果关系,固不宜作伤情鉴定。
随后,秦治国一家终于等来了东海县公安局作出东公(平)撤决字[2014]32号东海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我局办理的秦治国涉嫌故意伤害案,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东海县人民检察院也因此给予错误羁押秦治国72天申请国家赔偿15000元。
被逼走上访路:秦治国因为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东海司鉴所[2013]活鉴字第574号)而被无辜羁押72天,造成因此而丢掉在市区某单位稳定的月收入每月6000元工资的工作,家人的无奈,孩子在学校遭受奇异的眼光,乡村人的背后热议,他身心俱疲,秦治国夫妇怎么也想不通,作为国家公平公正的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怎么能把同样的鉴定材料鉴定出和市里省里的司法鉴定权威机构鉴定结论如此不同!
带着种种疑问和为自己因此而被无辜羁押72天讨要个说法,秦治国夫妇带着所有相关材料多次找到东海县人民医院,负责接待处理他们的是东海县人民医院医患纠纷办公室,该办公室一位姓洪的科长多次接待他们反映投诉。秦治国夫妇要求东海县人民医院依法查明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是怎么鉴定而得出秦治国对朱高梅造成的轻伤害结论,按照相关法规处理责任人司法鉴定人周辉和洪德高,让司法鉴定人周辉和洪德高向秦治国当面道歉和公开道歉,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给予他因此而造成的经济赔偿、精神赔偿、误工赔偿等所有损失26万元。
历经数月协谈,东海县人民医院医患纠纷办公室姓洪的科长最终代表医院给出对秦治国的答复: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东海司鉴所[2013]活鉴字第574号)是按照正规正常的程序进行鉴定的,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鉴定程序和结果是没有错误的,羁押你秦治国那是公安机关的事情,公安机关可以采信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也可以不采信,你到医院来反映问题,你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如果你对此有意见,你可以走正规的司法途径讨要说法,再说你也得到了相应的国家赔偿。
秦治国夫妇听到东海县人民医院竟是如此的答复意见,心都要碎啦!作为弱势群体的秦治国夫妇万般无奈之下,做了两块展板,展板上把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东海司鉴所[2013]活鉴字第574号)、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检查技术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连检技鉴字[2014]9号,2014年2月26日)和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东南司法鉴定中心[2014]法临鉴字964号)展示扫描打印原件,以及东海县公安局作出东公(平)撤决字[2014]32号东海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和东海县人民检察院给予秦治国事情的国家赔偿金15000元收条扫描打印原件,3月2日,他们夫妇拉着白布条幅(强烈谴责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人情化”鉴定 造成无辜村民被错误羁押72天)到东海县人民医院西门、东海县卫生局和东海县人民政府门前展示怨情,讨要说法,
他们认为此事如果在东海县得不到处理解决,他们还要到连云港市、江苏省甚至首都北京上访反映,东海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这种做法如果得不到严肃处理,可能还会“坑害”更多无辜人!



专家点评: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和专门知识解决司法过程中查明案件事实时涉及到的专门性问题的活动。其意义在于鉴定人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经验对案件事实或其他证据所含信息的解读,借助于此种通道将普通人难以理解的专门性问题转化为大众化的知识,使法官藉此来发现案件事实,提高其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从而达到发现事实真相的目的。如何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管理,妥善有效预防和化解司法鉴定活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成为摆在司法行政机关面前一项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司法鉴定上访是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不服,向司法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反映其诉求的一种行为,是上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实践看,办理司法鉴定上访案件难度较大,稍把握不好,矛盾激化,当事人便会采取过激行为,会造成诸多不良的社会影响。司法鉴定的使命是为诉讼提供科学、可靠的鉴定结论,为此,司法鉴定机构必须遵循中立、公正、具备较高的鉴定能力、高效、人性的基本理念,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为完成司法鉴定的使命与实现其理念,从而在科学真理与市场利益之间进行恰当的平衡,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将妥善处理好信访投诉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实效性,不断加强司法鉴定的依法管理,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机关信访投诉工作的特有功能与作用,建立规范、高效、权威的信访投诉工作新机制,改进和加强信访投诉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履行好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更好地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形象。
王同开 萧文 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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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