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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里送去执行款


时间:2015-01-29  来源:安徽法制报 点击:
     一名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而在看守所服刑的申请执行人日前见到芜湖市镜湖区法院执行人员送来的十七万元执行款,万分惊喜,他不断称谢,激动地说:“这真是解了我的急难,出去后一定要谋划一下未来,生活再也不能这样过了。”
      这名申请执行人吴某某曾因追索胡某某(女)、汪某某(系胡某某丈夫)的欠款,采取了过激手段,在2011年被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后吴某某向镜湖区法院起诉,2012年经法院一审判决,胡某某、汪某某应偿还吴某某借款24.4万元,并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2013年9月,吴某某向镜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积怨深及申请执行人易冲动等特殊情况,法院将该案列为敏感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并做好情绪安抚。首先,在执行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500元。因吴某某无工作,还要供养一个孩子上大学,经济十分困难,法院向其发放了5000元的执行救助金。2014年5月,吴某某遭遇了车祸,急需医疗费用。法院执行人员将吴某某的困境告知了胡某某,胡某某分文未履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吴某某虽理解法院的努力,却仍流露要再次报复被执行人的念头。
      此外,法院在查找两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发现被执行人在该案诉讼期间,将自己名下的两处房产均已售出,合同价款为100多万元。一处房子已经过户了,却仍然在居住。法院根据两被执行人卖房仍不还款的情节,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在公安机关侦查及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期间,胡某某的亲属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商谈,表示愿意筹款了结此案。2014年11月,吴某某因醉驾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在看守所服刑。2015年1月8日,经镜湖区法院执行人员与芜湖市看守所联系后,召集了胡某某和亲属及吴某某的代理人,在看守所将17万元现金交付给吴某某的代理人。次日,法院执行人员在看守所与吴某某谈话,由其确认了和解协议及收款事实,并出具了对被执行人的谅解书。至此,这起敏感执行案件成功执结,原本可能激化的矛盾也渐渐融。(杨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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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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