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的企业,商丘分公司总经理胡某某利用其上市公司和总公司的影响力长期在商丘搞垄断经营、对有关部门施加压力、违法铺设燃气管道造成管道爆炸、参与社会暴力违法行为、诬陷同行企业、长期违规违法经营,严重阻碍天然气行业的发展,破坏市场经营秩序。
一、胡某某拒绝投资建设新区管网,严重影响新区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动用社会势力威胁恐吓殴打竞争对手施工人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在商丘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随着商丘工、商企业快速发展,居民和企业用气需求日益加大。因燃气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供需矛盾不断加剧,政府多次协调胡某某在新的用气增长点签订补充协议,在原特许协议之外的开发区、睢阳产业集聚区铺设燃气管道,向企业供气,以减少大气污染,但胡某某认为投资成本高,拒绝铺设。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无奈紧急招商引入商丘昆仑燃气公司,快速投资建设燃气项目,向招商企业及居民用户供气。
然而胡某某为了继续垄断经营,多次阻拦。2012年12月12日,胡某某教唆公司员工并雇社会闲散人员近70人在中亚大道暴力阻拦施工,打伤商丘昆仑燃气公司职工(轻伤1人,轻微伤2人),请艾滋病人恐吓施工队伍(后新奥公司副总李某某有关部门刑拘17天),其行为之恶劣,手段之卑鄙令人发指。
2013年8月份,新奥公司一些员工酒后滋事,动手打伤城管局工作人员,而带头的新奥公司总经理胡某某扬言自己是新奥领导“政府都不敢奈何我,你们还反了”,并自称是县级干部、是某某委员,后经调查根本不是某某委员,事后胡某某找人说情并编造托词,请人顶替,让其公司一位副总被有关部门拘留10天了事。难道上市公司领导胡某某雇请社会闲散人员动手打人就能不了了之吗?
二、暴力施工,非法抢占市场,破坏政府对燃气市场的规划部署和招商引资。
2004年8月28日,商丘新奥公司与商丘市城市管理局签订了《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该协议第3.3条明确规定“本协议特许经营行使地域为商丘市城市规划区内”,并且该协议第十五章附件三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图示, 明确界定的范围对新奥公司垄断天然气市场不利,政府多次要求胡某某提供经营区域图示,但胡某某拒不提供图示,此后新奥公司也没有与城管局签订补充协议。
根据签订协议时间,商丘新奥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适用于河南省建设厅1995年批复的商丘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商丘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下册(1993-2010)关于商丘城市供热、燃气工程规划第3页燃气管网线、规划规定城市管网系统服务半径为21.7平方公里,即为商丘新奥公司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但胡某某对此不认同,后经过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开会研究,对新奥燃气公司经营区域作出相应照顾,在原有的21.7平方公里基础上,界定新奥公司经营范围为“北到建设路、西到平原路、东到睢阳大道、南到北海路”的56平方公里范围。胡某某蛮横无理,仍以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为由强调整个商丘地区都是他的地盘,并进行上访、找关媒体捏造事实等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2013年6月份以来,胡某某先后请来媒体,妄图进行虚假报道,后经记者采访及调查了解,证明与事实不符,纯属捏造,记者拒绝报道。胡某某看到请媒体威胁不成,自己多方违法违规,让政府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如此做法纯属胡搅蛮缠,自认为自己是上市企业不顾群众心声,到处损坏商丘有关职能部门的形象,谁也管不了。
三、为抢占其特许经营区域之外的市场,胡某某指挥人员非法施工、违章操作、违法经营,导致燃气泄露后爆炸造成3人重伤。
胡某某为抢占市场,在其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以外违法铺设燃气管道,在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施工规范的情况下违法施工、通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特许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范围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燃气工程建设要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图纸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手续,对于两家燃气经营企业正在建设,没有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位于商丘市城市规划区的燃气工程立即停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胡某某近年来为抢占市场,搞垄断经营,胡某某依旧我行我素、一意孤行,视商丘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儿戏,指使公司员工悍然在有关单位监管特许经营区域之外,违法施工,非法供气;至今仍在梁园产业集聚区新兴路、金桥路、陇海路及商丘新区北海路以南的中州路、睢阳大道等多处进行非法燃气管道铺设;擅自以 “黑管网”向其特许经营范围之外的等多家小区、企业和单位进行违法供气。这些“黑管网”存在安全隐患和占压情况,对市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不符合燃气管道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这样对市民生命财产时刻受到安全保障。
在产业集聚区,胡某某更是在没有市质检部门的报检及验收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在高压管道上私自开口,安装减压撬,违法铺设管道给小区和企业单位供气,市质量监督部门已介入调查,没有结果。
2014年11月19号下午3点,商丘市文化路商丘师范学院西侧文化农贸市场,新奥燃气商丘有限公司地下燃气管道发生天然气泄露爆炸并引发大火,事故造成3人严重烧伤(其中有一名12岁小孩),9家店铺被烧毁,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经查,此处燃气管道是胡某某违法顶管,因未经规划,又没有核实地下管网情况,盲目施工破坏了热力管道的保护层,使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内部钢管距离较近,冬季供热开始后,燃气管道被炙烤泄露造成爆燃。
然而此次严重事故居然未能引起胡某某重视,反而指挥施工队趁相关监管部门夜间休息期间,连续4天夜间偷着施工,在开发区豫苑路违法顶管施工,一个公司怎么能这样偷着施工呢?2014年12月15凌晨2点经商丘昆仑燃气巡线人员发现并给予制止,但胡某某依旧我行我素继续违法偷着施工,双方人员对峙到凌晨四点半,后经报警才停止施工。胡某某这种投机取巧、钻有关部门空隙的行为,据我们了解,昆仑公司多次向城管局举报胡某某的违法偷着施工行为,都没有制止住。难道这些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都制止不了吗?我们认为应该引起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制止这种违法行为。
四、胡某某为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多次诬告商丘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侵权。
胡某某以其特许经营协议为借口,多次诬告昆仑燃气公司无证经营,侵犯其特许经营权。2014年4月21日,新奥公司向商丘市法院提起诉讼,诬告昆仑燃气公司侵犯其特许经营权。2014年6月4日,市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4年7月5日市法院判决商丘昆仑燃气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商丘新奥公司的起诉。2014年8月6日,商丘新奥公司胡某某又上诉至省法院,省高院于2014年9月19日终审判决驳回商丘新奥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然而胡某某仍不死心,利用其上市公司的影响力继续向有关部门施压,导致终审判决已下达3个月,而市政至今迟迟不能与招商引资三年之久的昆仑燃气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据了解昆仑燃气公司几年来损失惨重,100多名员工无事可做,焦急万分。商丘燃气特许经营到底是市政当家还是新奥公司做主?
胡某某的上述做法不仅对商丘市的天然气市场百害而无一利,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广泛恶劣的影响:其投入使用的不合格燃气管网,违背了安全生产原则,威胁着市民的人身安全;破坏经济秩序,阻碍省重点项目的建设,制约商丘天然气行业发展;影响了政府的正常工作开展,给政府领导带来了很多麻烦,损害了政府形象,应该引起新奥总公司高层领导的重视。胡某某自认为已经与政府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商丘区域天然气经营就理应属于新奥公司,但他不懂法不学法,对其经营区域和城市规划区的变化不做研究,政府让胡某某签补充协议他不签,让他向开发区铺设管道给某小区供气他不铺,有关部门领导让他向产业聚集区铺管道他也置之不理,给总公司汇报说昆仑公司无证经营,侵犯其特许经营权,自己输理还要起诉昆仑公司侵权,最后造成官司败诉,自己丢脸也给新奥总公司丢脸,损害了新奥总公司领导的形象。据了解如果胡某某和政府续签了特许经营协议,有关部门也不可能招来商丘昆仑公司,新奥和昆仑公司就打不了官司,新奥公司也丢不了经营区域。胡某某这种损人不利己、行为对不起地方单位有关部门,应该受到有关部门制裁。
文章标题:新奥燃气商丘公司长期违法违规经营
复制地址:http://www.huaxiar.com/news/3/6079
来源: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