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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大巴车上被猥亵,谁来担责?


时间:2014-12-11  来源:未知 点击:

近日,一则女孩在大巴车上被猥亵,司机、乘客均视而不见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

据大河报报道,12月5日下午,在河南南阳通往社旗县的一辆大巴车上,一名22岁女孩在车上遭遇陌生男子猥亵。在女孩反抗并向大巴车司机求救并要求其报警时,该司机没有及时施救,车上的乘客也无动于衷,结果女孩还被犯罪嫌疑人拖下车殴打,直至女孩父亲赶到。

看到这样一则新闻,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大家对司机和乘客的行为感到愤怒,感慨世风时下,人心不古。但是,在愤怒之后,我们还应该理性思考:事故的责任谁来负责?为什么一整车的人都对此无动于衷?怎样才能减少此类事件发生?

大巴车司机肯定难辞其咎,因为据国家相关规定,乘客一旦购票乘车,司机对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同样应该被追责的还有客运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司机没有履责,显然暴露出客运中心及交通管理等部门的监管、教育漏洞。

整整一大巴车的乘客面对女孩被欺凌“无动于衷”更是发人深思。面对歹徒,他们的冷漠令人心寒。但问题是,他们为什么不施以援手,他们在怕什么?

毋庸讳言,见义勇为的成本偏高,见义勇为的保障机制不完善让很多人心存顾虑。因为现实中,见义勇为的英雄们“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并不鲜见。事实上,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法规,甚至还没有一条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条文。而地方性的见义勇为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

另一方面,在大巴车上,女孩竟然在众目睽睽之下被猥亵,被拖下车殴打,也表明当地的治安情况堪忧。而女孩父亲报警后,警察也没有及时赶到。警方的不给力是偶然情况还是常态?从此角度观察,公安部门也有渎职之嫌。

不得不说,公共交通安全已成为困扰社会稳定的一大问题。减少乃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当务之急,需要建立公交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联动机制,并采取得力的保障举措。相关部门不妨考虑:能否在公共交通工具中安装一键报警装置?比如乘客区域设置一个,司机区域设置一个。这样当出现突发情况时,司机和乘客遇到危险都能迅速报警。类似举措的经济成本低,技术难度也不大,但是对提升公共交通安全的意义是显著的。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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