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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一氧气厂工人抽烟装氧气 安全生产存监管真空


时间:2014-12-11  来源:映象网法制频道 点击:

漯河一氧气厂工人抽烟装氧气 安全生产存监管真空

    映象网讯 (记者 张晓辉 许艳敏 王士伟)11月19日,映象网以《漯河一氧气厂存安全隐患 附近小区业主联名举报》为题报道了漯河市国庆氧气厂相关手续不全、厂房被查出危房仍在大肆灌装、经营易燃易爆品遭联名举报一事,引起各大媒体和众多网友关注。

  近日,映象网记者又接到多名业主反映,称国庆氧气厂工作人员不顾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常在禁止烟火的厂区内抽着香烟搬运氧气瓶。

  12月4日,映象网记者在国庆氧气厂禁止烟火的厂区内看到零零散散的烟头散落一地,个别角落里躺着几个踩扁的烟盒,更让人惊吓的一幕刚好被映象网记者拍摄到,灌装氧气的车间内:氧气瓶在作业线上哧哧的灌装中,旁边坐着两位灌装工人,其中一位灌装工人翘着二郎腿抽着香烟吞云吐雾,甚是享受。

  映象网记者问及抽烟工人的名字以及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资格时,该工人在地上摁灭烟头起身又灌装氧气去了,正在灌装的氧气瓶与该工人抽烟的距离仅一米左右的距离!据国庆氧气厂的看门人员称:我们厂的主要领导都不在,负责生产安全的监督员也不在,就我们几个人。

  映象网记者随即将此情况反映给漯河市源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马宏伟副局长,马副局长称:“我现在下乡检查了,不在办公室,这个情况明天上午我派人去调查落实后给你们回复。”

  被房管部门鉴定为“危房”的营业场所是如何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尚不明朗。就安监部门已经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该厂却继续经营5个月之久,公众就不得不质疑这“强制措施”是否忒软了?

  律师张博认为,依据最新修订的《生产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如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不依法及时处理,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

  截止发稿前,映象网记者未接到源汇区安监局的任何反馈信息。针对此事的处理进展,我们会继续关注。

  事件回顾:        

  11月份,漯河市源汇区湘江路永冠住宅小区业主联名反映国庆氧气厂没有设计图纸,在未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不顾群众的安危、仍在大肆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2014年5月14日,漯河市房管局向国庆制氧厂下达漯房鉴危[2014]第001号危险房屋通知书,该通知明确指出国庆制氧厂西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构成危房,请立即停止使用。 

  2014年6月19日,漯河市源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国庆制氧厂下达(源)安监管强措[2014]01号强制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指出国庆氧气厂存在的问题无法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决定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暂时停止使用。 

  另据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S02类2014年第2083号检测报告结论指出:国庆氧气厂的西围墙的安全性鉴定等级评定为Du级(D级——整幢危险房),安全性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漯河市铁西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图显示:国庆氧气厂所在地新的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国庆氧气厂的相关材料在不完善的情况下,审批手续是如何申办下来的?厂房被查出危房、特种作业人员无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氧气厂车间工作时抽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何屡禁不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何时能落到实处?相关职能部门平时又是如何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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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映象网法制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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