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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历经13年官司胜诉 上亿土地补偿款去向成谜


时间:2014-09-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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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9日,谈到这场马拉松土地纠纷付出的代价时,王俊秀泪流满面
原标题:《哈尔滨:13年官司胜诉后,八旬老人巨额征地款哪去了?》

  9月17日下午,哈尔滨市松北区统征站李站长对几位前来了解征地补偿款问题的妇女喊道:“你们官司赢了,也不会给你们钱,因为你们的土地是滩涂,是国有土地,没有土地补偿费。”

 

  一位妇女问:“徐滨安的地是集体的还是国有的?他领走的是什么钱?”

  李站长:“他的地也是国有土地,他领走的是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那好,假如我们的土地是国有的,我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呢?”

  “你们地上没有附着物。”

  这位妇女纳闷了:“这些土地我们经营管理了20多年才被政府征收的,地上栽种的是什么,我们还不知道吗?航拍图上看得清清楚楚,你凭什么说地上什么也没有呢?”

  这位妇女名叫刘淑玲,是松北区松北镇农民王俊秀的儿媳妇。

  14天前的9月3日上午,刘淑玲等人来到松北镇政府,追要土地补偿款,“镇领导张俊杰说,你们到镇里没有用,钱不在这里,你们要有专案组,从上到下查才行”。

  9月5日下午,刘淑玲等人再次来到松北镇政府,“镇党委书记刘晓东说,征地款不在镇上,在统征站,你们到统征站去找吧”。

  9月16日上午,松北镇一位副镇长领着刘淑玲等人来到统征站,“统征站一位工作人员讲,补偿款被徐滨安领走了”。

  9月17日,刘淑玲等人再次到统征站找领导,“没想到却惹了一肚子的气”。

  13年前,王俊秀等人承包了当地农村土地。后来,在王俊秀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土地却又被松北镇政府“一女二嫁”,包给了哈尔滨市商人徐滨安,“典型的官商勾结,与农民争利”。找政府解决无果后,王俊秀等人将松北镇政府等告上法庭,开始了长达13年的诉讼。

  诉讼期间,其承包土被征收。

  王俊秀等人13年后终审胜诉,却至今拿不到补偿,“记不清跑政府多少趟了”。

  中央巡视组今年对10个省份首轮巡视后,发现的一个共性问题是,“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征地拆迁问题较多”。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要求,今年第二轮巡视要突出重点。在腐败问题上,要紧盯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7月30日,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黑龙江。

  中央重视查处征地贪腐问题,让王俊秀等人看到了希望,“打了13年官司,最后终于胜利了,可是,我们上亿元的土地补偿款却又不知道哪去了,如果调查,或许能牵出松北征地贪腐问题”。

  土地被松北镇政府“一女二嫁”

  农民打了13年官司,期间5位农民离世

  王俊秀,今年86岁,是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的农民。因为所承包的土地被松北镇政府“一女二嫁”,于14年前开始了马拉松诉讼生涯,1984年4月7日、4月9日,松北镇村民王俊秀、毕连福、李宝福,和松北镇政府(原为前进乡政府)签订了《关于九号荒滩承包合同书》、《关于开发性资源造林承包合同书》。

  《关于九号荒滩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九号肇合同)约定,松北镇政府将九号肇草原1713亩、大肚泡水面300亩、新开滩条通70亩共计2083亩,承包给王俊秀、毕连福、李宝福,有效益时按总收入10%交纳提留费,承包期限15年。

  《关于开发性资源造林承包合同书》约定,松北镇政府将九号肇地块120亩,承包给王俊秀、毕连福、李宝福,受益后提成10%,承包期限为30年。

  合同签订后,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义务。

  1993年,哈尔滨市作出了“开发江北,实现两岸繁荣”的战略决策。1994年,哈尔滨市为加大对江北的开发建设力度,成立了“哈尔滨市松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1995年2月又改为“松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1995年7月28日,前进乡被撤销变为松北镇,隶属于松北区。

  至此,松北区将进行大面积的征地拆迁工作,昔日的荒滩地、废弃地,因松北区的急速开发建设而骤然升值,土地在一夜间成为“一块肥肉”。

  1995年12月14日,松北镇政府与哈尔滨市居民、哈尔滨市绿都林业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徐滨安签订了《草原使用权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松北镇政府将松北镇金星村堤外草地(滩涂)包括原发包给王俊秀、毕连福、李宝福的土地在内的堤外草地(滩涂)发包给徐滨安,承包期限50年,年承包费1万元。

  徐滨安承包的土地面积,合同标注的四至,南到哈尔滨市松花江乳制品厂七号分厂牛队,北至堤坝(大筐堤坝),东至哈黑公路西侧,松花江支流,西至松花江支流(附图说明),“徐滨安承包土地面积多达数万亩,连哈尔滨市政府所在地,都在他承包的土地范围之内”。

  一直被蒙在鼓里的王俊秀等人,发现承包地被松北镇政府“一女二嫁”,又包给了一个商人——哈尔滨绿都林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滨安,“这是典型的官商勾结,与我们农民争利”,王俊秀等人找政府交涉无果后,遂于2000年11月将松北镇政府和徐滨安等起诉至道外区法院。

  起诉,一审判决,上诉,终审判决,申诉,再审,发回重审……官司一打就是13年。

  打官司期间,5人离世——毕连福、李宝福相继离世,王俊秀的儿子王忠智去世,毕连福的儿子毕柱去世,王俊秀的老伴儿去世。


2008年7月15日,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根据徐滨安的“举报”,多次找王俊秀等人调查,声称王俊秀伪造合同涉嫌诈骗,还向王俊秀出具了哈市检察院作出的两份内容完全不同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一份说“王俊秀涉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一份则说“王俊秀涉嫌诈骗罪,但无逮捕必要”。

  打官司期间,涉案土地陆续被政府征用。

  2010年11月23日,黑龙江省高院裁定撤销该案原来所有判决,发回道外区法院重审。

  2012年3月30日,道外区法院重审后判决王俊秀等人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徐滨安不服,提起上诉。哈尔滨市中院审理后,于2013年2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徐滨安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3月8日,85岁的王俊秀老人,拿到哈市中院的生效判决时,泪水夺眶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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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8日,拿到哈市中院终审判决,王俊秀泪流不止

 

  一位副镇长表示,官司最终谁胜诉补偿款给谁

  13年官司最终胜诉后,农民却至今也没拿到征地补偿款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2月21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书,虽然认定争议补偿款的领取“不属人民法院民事审查范围”,但是,关于土地征用及土地补偿款问题,却认定了这样3个事实:第一,争议土地已被政府征用;第二,原土地状态已经改变;第三,征地补偿由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征土地相关权利人进行补偿。

  2010年11月9日,记者采访该案时,当时胜诉的徐滨安正要求松北镇政府支付补偿款。该镇一位主管征地拆迁工作的副镇长说,“人家胜诉了,我们不能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但这位副镇长同时也表示,这笔价值不菲的补偿款,如果省高院一个月内不下裁定停止执行的话,“还得支付给徐滨安”。 但他最后也表示,官司最终谁胜诉补偿款给谁。

  涉案土地因世茂滨江新城等项目被政府陆续征用,王俊秀等人曾于2005年8月3日领取了其中部分征地补偿款49万元。但是,这之后,就是官司最终胜诉了,王俊秀等人却至今再也没有拿到征地补偿款。

  2013年3月26日,官司终审胜诉的王俊秀等人,向松北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款,但遭到拒绝,“松北镇党委书记刘晓东说,‘愿哪告哪告去’,然后,一甩袖子走了”。

  2013年6月19日,王俊秀向国家信访局发出紧急上访信,请求对松北镇政府拒绝发放土地补偿款进行督办。随后,在子女陪同下,进京上访,引起国家信访局有关领导高度关注。

  2013年7月5日,国家信访局致函黑龙江省信访局督办;7月19日,黑龙江省信访局致函哈市信访局督办。

  2013年7月29日,松北镇政府给王俊秀送达了《信访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称,九号肇合同“因合同无原件、无存档,未能提供四至,且该合同承包期限已过,因此对你要求予以补偿问题,应由国土局统征部门来确定地点、地类及是否在补偿范围内”,该意见书还称,九号肇合同土地“是行洪区用地,属国有土地,不在补偿范围内,也没有拨付补偿款”。

  2013年8月28日,王俊秀向松北区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递交书面《复查申请书》,驳斥了松北镇政府的说法:

  第一,关于九号肇合同无原件问题:原件在李宝福手中保管,后因李家失火原件被毁,王俊秀等从松北镇政府复印了一份。诉讼中,松北镇政府等被告承认该合同存在,且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也已被法院生效判决所确认。至于镇政府“无存档”,不是王俊秀等人的责任。

  第二,关于九号肇合同四至问题:该合同明确约定承包土地界限“见图纸”,王俊秀等人的合同和图纸原件因火灾被毁,松北镇政府要求王俊秀等人提供四至无任何根据。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政府部门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必须认真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程序,申请听证的要按规定组织听证,告知、确认、听证等有关材料,要作为用地报批的必备要件。有关部门要对被征收土地进行土地调查,对地块的地点、地类、面积进行确认和测量,并请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承包人签字确认,以便为依法补偿提供依据。现在,涉案土地数年前就已全部被政府征用并建起大楼,四至问题本属政府义务,此时却要求王俊秀等人提供,实属荒唐。

  第三,关于九号肇合同承包权限问题:虽然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是15年,但合同到期后王俊秀等有优先承包权的法定权利。由于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诉争,并在诉争期间土地被征用,导致王俊秀等人在形式上没有能够再续签合同,但一个不可更改的事实是,该合同已被法院确认合法有效。同时,涉案土地也一直被王俊秀等人管理至2007年,这一点也被生效判决所认定。而且,2005年8月3日,王俊秀等人亦领取了部分征地补偿款。这都说明,镇政府“该合同已于1998年4月份终止,已经自行解除”的说法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松北镇政府信访处理意见书认为,九号肇合同土地“是行洪区用地,属国有土地,不在补偿范围内,也没有拨付补偿款”。

  王俊秀及其案件代理人杨绍贤介绍,松北镇政府上述说法没有任何根据——

  首先,九号肇荒滩是集体土地:

  第一,九号肇合同第一条明确说明,王俊秀等人“承包的资源地所有权归集体”;

  第二,在长达13年的诉讼中,松北镇政府从未提出过该地块属于国有土地,而2005年8月王俊秀等也已领取了部分土地补偿款,2005年8月3日的《土地安置补偿协议》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注明了土地补偿费的数额;

  第三,如果是国有土地,松北镇政府则无权发包,法院已判决该合同合法有效,而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前提条件是,发包方是否具有发包土地的主体资格。既然生效判决认定合同有效,就说明松北镇政府具有发包土地的主体资格,就说明王俊秀等人承包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

  其次,征地补偿款并非没有拨付:

  第一,2009年年末、2010年年初,依据黑龙江省高院2007年12月25日作出的(2007)黑监民再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徐滨安曾向松北镇政府要求领取土地补偿款。王俊秀等人找到松北镇主管领导任怀玺副镇长说明该案正在申诉中,请求暂缓发放。任怀玺说,“徐滨安拿着判决书,我无权不给他发放补偿款,现正在大面积开工建设,如不给徐滨安发款,其阻挠施工我们负不起责任,我最多能给你们保留7天,如果你们再没有说法,我就没有办法了”。无奈,王俊秀等人只好申请省高院主审法官采取措施制止徐滨安领取土地补偿款。

  第二,2010年7月,松北区统征站一位领导对采访该案的一位中央媒体记者说,关于土地补偿款问题,“目前还没谈,他们因为土地在打官司,不好细说”。徐滨安则对采访他的这位记者说,“政府也想压低赔偿款,不好弄”。

  第三,2010年11月9日,任怀玺副镇长代表松北镇政府接受另外一家中央媒体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徐滨安依据省高院生效判决申领补偿款没有问题,但考虑到王俊秀等人在申诉,可以考虑将补偿款再保留一个月,到年底。

  2013年9月13日,松北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办公室却对王俊秀8月28日递交的复查申请作出了《不予受理告知书》,称其复查申请事项“不在我办受理范围”,并同时撤销松北镇政府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至此,王俊秀土地补偿款问题,似乎走进了“死胡同”。

  就在王俊秀走投无路的时候,不断有人找他和儿媳妇刘淑玲,表示可以替他向政府要这笔补偿款,但老人找政府要这笔补偿款时,却被告知土地属于国有,没有土地补偿款。

  “如果没有巨大的经济利益,松北镇政府和哈市商人徐滨安,会和我们农民打13年的官司?”王俊秀说,“最终我们赢了官司,政府却又说土地是国有的,没有土地补偿款。这不是在玩我们农民吗?”老人要求政府提供相关地籍资料,“但政府至今也没提供”。

  王俊秀等人承包的土地,是国有还集体,该不该给土地补偿费,补偿费该补偿多少,“其实,调查起来很简单,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从国土局调取相关地籍资料,包括航拍资料等,我们那块土地,在我们承包的时候,是不是集体土地,地上有没有附属物,一查就知道了”,王俊秀老人讲,“从松北区统征站调取相关征地手续,就能知道征地位置、地类、面积,根据补偿标准,就能知道补偿数额”。
王俊秀案件代理人杨绍贤介绍,世贸工程占用王俊秀等人承包的120亩土地中的23782平方米土地,王俊秀等人于2005年4月1日领取了49万余元的补偿款,其中包括林地、青苗、鱼池补偿款;任怀玺作为经办人之一的征地补偿协议上,也清楚地记载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三项费用,包括林地、农园、水利、鱼池的具体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说明土地系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含有土地补偿费。
王俊秀介绍,在九号肇合同内的土地上,扣了30公顷的大棚,栽种了樱桃树等果树,以及丁香树、杨树、柳树等树木,承包的120亩土地和2083亩土地,都在河沟子西侧。“不能说我们领了补偿款的就说是集体土地,没领到补偿款的就说是滩涂,是国有土地。同一个地块,怎么既说是国有,又说是集体呢?再说了,我们那块地,当时是有航拍图纸的,航拍等证明土地性质的地籍资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再说了,如果是国有土地,是滩涂,松北镇政府怎么还包给徐滨安呢”。
“我现在胸有积水,肋骨也断了,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身体这么不好,不知道在有生之年,能不能拿到土地补偿款?”9月22日,因伤已住院多日的王俊秀老人说:“征地贪腐,官商勾结,这笔上亿元的土地补偿款,我怀疑是被贪占了,或者被冒领了”。

 

  土地问题成“众矢之的”

  为百姓反映最强烈、告状最多、最频繁的一个集中领域

  王俊秀老人的担心,不是没有任何道理。

  王俊秀拿不到补偿并非个案,百度搜索“哈尔滨松北征地拆迁贪污腐败”字样,会搜索到许多举报材料,有的甚至建立博客,在网上掀起“农民反腐风暴 ”,举报有的领导在征地拆迁中的贪腐问题,采取重叠、虚构扩张土地面积、提前合同签订日期、官商勾结等手段套取、贪占国家土地补偿款,金额惊人。

  其中,外号叫“毛子”的松北镇前进村村民王景峰,以及该村会计刘福臣、村民陈明,就因套取、侵占、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被判刑。

  根据判决书记载,2001年年初,王景峰获悉政府要征地,遂于前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泳商议,承包该村集体土地3898.1亩,并把合同签订时间提前到了1997年9月30日。村会计刘福臣明知协议是伪造的,仍在于泳授意下,在协议上加盖了由其保管的村委会公章。

  2001年春天,王景峰在地上种柳树、青苗等农作物,2001年8月,其承包地被政府征用,补偿款转入村委会账户,经于泳审核,由刘福臣发放给王景峰。2001年11月至2008年4月,共计发放近2100万元的补偿款,全部被王景峰占为己有。

  2012年6月15日,哈市中院一审判决王景峰、刘福臣犯诈骗罪,判处王景峰无期徒刑,刘福臣有期徒刑5年,刘福臣2010年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12年,合并执行15年。

  后来,王景峰刑案被发回重审后,哈市中院改判王景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4年春节前,王景峰回到了家中。

  同一被告人,同一法院,同一罪名,同一犯罪事实,两次判决结果却天壤之别。因为信息不公开,乡亲们看不到判决书,只能生出猜测与揣摩,认为王景峰“是官员保出来的”。

  据介绍,2010年8月25日,涉及王景峰(外号毛子)诈骗案的原村支书于泳、村主任彭根志、会计刘福臣、村民陈明被警方抓获。但是,彭根志被释放了。于泳被取保候审,后逃跑,直到2012年2月26日,才被网上追逃,但至今未归案。

  村民举报的陈明的贪腐问题,被法院认定贪污37.5万元安置补助费,陈明获刑6年。

  据悉,2013年3月,彭根志成为松北镇一名干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哈尔滨松北区作为一个新区,土地问题也不例外地成为“众矢之的”。据媒体报道,几年前,审计署长春特派办经过对哈尔滨国土部门专项审计,查出哈尔滨市国土部门共发放83本虚假土地证,涉及占地面积144平方公里。而在2007年全国“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百日行动”中,哈尔滨市查出的14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其中10件土地违法案件均发生在松北区。征地贪腐问题,成了哈尔滨“出事”的一个集中领域,也是百姓反映最强烈、告状最多、最频繁的一个集中领域。

  王俊秀认为松北区征地贪腐问题严重,“希望这些‘苍蝇’和‘老虎’,会被依法查处”。

  8月18日,王俊秀向进驻黑龙江的中央第八巡视组反映了至今拿不到补偿款的问题。

  王俊秀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成立调查组,“彻查这笔巨额土地补偿款的去向,为我这个快入土的老头子讨回公道”。

  据悉,王俊秀和其他村民反映的征地贪腐问题,已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黑龙江省委书记王宪魁,也已批转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此,《法律与生活》杂志将继续予以关注。

  整治“小官大贪”行动

  高官、村官、开发商腐败“铁三角”利益链条需粉碎

  征地拆迁过程中,因为补偿太低导致恶性事件频发——但这都是表面现象,深层次原因是——“苍蝇”和“老虎”结成利益联盟,大肆贪污、侵占本应足额发放给集体、百姓的补偿款所致。

  在全国带有共性的“小官大贪”问题背后,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民威胁、恐吓,甚至大打出手,当地“老虎”和“苍蝇”结成利益联盟,大肆贪污、侵占农民征地补偿款,民怨沸腾。

  2014年6月29日,各大媒体报道称,中央发文要求各地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

  中央巡视组今年对10个省份首轮巡视后,发现的一个共性问题是,“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征地拆迁问题较多”。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要求,今年第二轮巡视要突出重点。在腐败问题上,要紧盯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至此,百姓看到了中央反腐的决心,不仅要严查“老虎”、“大老虎”,也要严查发生在百姓身边、严重侵害百姓利益的“小苍蝇”、“大苍蝇”。全国各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严厉打击查处“苍蝇”的行动,也让基层百姓看到了希望。

  据《法制日报》报道,2014年年初,广州市要求2014名“村官”护照统一上缴。对村官实施出国审批管理,出台此政的主因就是村官虽小,却大贪问题频传:3名村干部,10多年间,“鲸吞”1.27亿元补偿款。

  一些巨富“村官”,动辄几十套房产、亿元身家。广州市政法机关统计,由郊区发展而来的广州市白云区,近4年来已有101名村干部因贪污腐败“落马”,多数涉及征地拆迁、为“违建”充当“保护伞”。

  越来越多地处城乡接合部的村官,开始热衷于“坐地生财”。据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统计,2009年至2012年查办的村干部中,七成多涉及征地拆迁领域。

  2014年8月29日,湖南省湘潭市纪委通报了14起城乡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涉及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中贪污受贿、非法买卖土地、挪用征拆资金等问题,涉案金额逾千万元。

  近日,北京对“小官巨贪”开展专项整治。2014年7月31日,北京市纪委发布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此次专项行动将自7月中旬至今年年底,在全市13个涉农区县开展,主要对象是乡镇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农村“两委”班子中的党员干部。

  查处重点主要包括“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农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等8个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2014年7月11日,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的花乡高立庄投资管理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伟杰涉嫌受贿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小官巨腐”案件,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陈伟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巨额贿赂达千万元。

  事实上,“小官巨腐”案件并不鲜见。早在2008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院公布:3年来21件“小官员大腐败案”已超过该院所审理的一审职务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涉案金额高达3.4亿元。

  就在记者即将发稿时,北京消息又一巨腐村官被查处——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2014年9月19日上午,北京市纪委对16区县落实“两个责任”开展调研进行通报,披露了该消息。

  而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也并非是该乡“小官巨腐”第一人,9000万涉案额度也非最高。

  2012年,朝阳区孙河乡原康营村委会委员梁达被指控,其2009年间伙同北京市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理马涛,使用虚假的评估报告数据,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等款项高达1.89亿余元。

  北京市纪委2014年9月19日还透露,目前正在严厉查处56名乡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针对土地腐败问题,国家审计署也在行动,从2014年8月中旬开始,国家审计署将对过去6年地方土地出让收支、土地征收、储备、供应、整治、耕地保护及土地执法等情况进行审计。其中,2008年至2013年6年间,地方政府总计约15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将成为审计重点之一。此次审计针对的是国土资源领域,重点聚焦在土地出让金、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三个方面。

  南京市长季建业、广州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吉林舒兰市副市长韩迎新等在内多名领导被相继查处,无不和征地拆迁有关。

  一个城中村改造工程,“绊倒”了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端掉了整个村干部班子,牵扯了一批开发商。2014年年7月,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冼村村委会7名班子成员涉嫌贪污受贿案,“腐败铁三角”随之浮出水面。

  一些专家建议,随着城镇化的大力推进,急需织密反腐“高压线”,打造监督村班子的“曝光台”,粉碎高官、村官、开发商腐败“铁三角”的利益链条。(记者:盛学友)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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