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商报—大旅网讯:2014年6月25日,潼关县潼金公司蒿岔峪7号坑口发生一起塌方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遭瞒报。
事故发生后,记者在潼关县安监局见到关于该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报告显示;6月25日早8时许,死者(许期均)和另外两名工人在清理巷道时,一块岩石脱落砸在许期均背部,致其倒地,另外两名工人搬开石块,许期均当时神志清醒,声称腰痛,随后被工友送往洞外,12时许将其送往潼关县人民医院救治,接访医生确认许期均已无生命特征,之后项目部安排人员将许期均送往华阴市殡仪馆,7月3日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该县安监部门对该事故的定性为:隐瞒生产责任事故。
据知情者透露,该起事故潼关县人民医院给死者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为:“因病死亡”。记者质疑,在事故中死亡的人员,怎么会有“因病死亡”证明呢?针对此事,记者来到潼关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对许期均死亡证明的真伪进行核实。
在医务人员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医务科,医务科刘科长得知来由后称;“你们稍等,我出去给你们查一下。”不久刘科长进来后对记者说:“负责证明的人员已经下班,明天早上9点来就可以看到”。
次日,记者在又来到县医院医务科,医务科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员电话对记者说,许期均的死亡证明你们不能看,死亡证明上的死因是“因休克窒息死亡”。
随后,记者找到潼关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刘主任,刘主任声称:“你们稍等一下我联系一下院长”。回来后却对记者说,如果你们要查看死亡证明,需要出具家属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同时还要出具你们本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除过家属任何人都不能查看,包括公安机关也不能查看。
通过知情人的带领,记者在华阴市殡仪馆见到许期均的死亡证明,据该死亡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休克窒息致死”。死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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