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盘锦市委、市政府秉承“政府主导和群众参与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构建长效机制相结合、发展农村经济和完善服务功能相结合”原则,通过高标准完成省“规定动作”,确保全市 395个行政村超额达到“省标”;通过做实做好“四个一”等“自选动作”,不断提升全市农村服务设施水平,有效改善农村群众生活条件。
盘锦尤其侧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探索成熟的“样本”。他们专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市级领导机构,各县区、经济区、市直相关部门及镇村也成立了相应机构,配齐人员,并先后制定了《盘锦市农村环境管理工作办法》、《盘锦市农村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农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确保综合治理自上而下立体化推进。盘锦还完善了多元投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将每年每村 30万元环境治理专项经费纳入预算,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保洁、护林人员工资、路灯电费开支、部分设备采购和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等支出;同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村民共建共享新农村的投入机制。建立日常管理维护机制,村屯保洁员经过选聘上岗,确保村屯卫生天天清理,绿化和道路有专人管护。强化考核问责机制,把农村环境治理纳入政府管理职能和绩效考核内容,与下拨的管护经费挂钩,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