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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大米”转卖外地人 公权懈怠须追责


时间:2014-07-29  来源:央广网 点击:
 编者按:贵州万山镇有着“中国汞都”之称,当地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却将工业废水排入附近的河流。时间一长,河流下游的下场溪村村民发现,从7年前开始,他们种出的大米,吃起来味道怪怪的。从此,村民们再也不吃自己种的大米了。

  后来,一些外地人开始来下场溪村收购稻谷,于是,村民们把种出的稻谷以每斤1块三毛钱的价格卖出。然后他们再以每斤2块4毛钱的价格,到外面购买无污染的大米。

  说到这儿,我们在同情下场溪村深受毒大米危害的村民的同时,又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眼下,村民种出的“毒大米”都流向了外地人的餐桌,等于转换了个地方,还在继续害人。有人责怪下场溪村村民良心太坏,而有人却觉得,是地方政府的严重失职。

  央广网北京7月21日消息(评论员毛飞)据中国之声《三农中国》报道,贵州万山“毒大米”事件是我国日益严峻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个缩影。究其根本原因,我认为是在现有的行政考核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的增长,对引入污染企业和项目缺乏科学、民主的论证,对个别企业的污染行为甚至采取无视或者放任的态度所致。

  当然,这一事件本身也暴露出我国在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首先,我国农业生产仍然依靠2亿多分散小规模农户。这些农户在与污染企业的对抗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监管环节众多,各监管环节衔接不够紧密,且在实践中还存在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再次,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点数量、监测范围、监测技术机构数量和能力等等与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距。最后,“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畅,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违法犯罪成本过低。例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企业的经济处罚,2011年之前罚款上限为“货值金额的十倍以下”或“十万元以下”。当然,执法问责不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我想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关键要通过调整政绩考核标准来引导政府行为的转变。其次,政府要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另外,政府应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企业定期向全社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并发动群众和媒体监督。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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