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新闻热线   010-52856660 人员查询 加入收藏 返回首页

国拟制定中医药法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


时间:2014-07-24  来源:新华社 点击:
京7月24日电(记者白阳)国务院法制办24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有望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征求意见稿称,中医药是中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国家将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合理规划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在公立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及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采取措施支持组织、个人捐助中医药事业,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在中医药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医医疗人员将按照中医医师和传统中医师两类分类管理。前者的执业资格和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执行,后者须经县级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考核登记,并在登记范围内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中医药相关标准体系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供公众免费查阅。

在中药发展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将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划定自然保护区,鼓励发展药用野生植物人工养殖和规范化养殖,鼓励采取地理标识产品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同时,国家将采取措施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有效的中药新药研发,支持中药国际贸易。

征求意见稿还透露,国家将大力发展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文化建设将被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并把每年的10月11日定为“中医药日”。


来源:新华社

 


文字友情链接
时代中国 公道网 三农电视台 新讯网 宏法在线 宏法法律 农经视角 三农手机台 三农融媒 农媒融视
农视法宣网
图片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会员须知 - 免责声明 - 人员查询 - 本网招聘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截图 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12039657号-6 公安网备 1101053583 国新办证 (2000)78号

《三农观察》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韩洪

《三农观察》在线投稿 邮箱:420189796@qq.com < a href="http://wpa.qq.com/msgrd?v=3&uin=420189796&site=qq&menu=yes">意见反馈

京ICP备12039657号-6 网络视听许可证(京)字第17062号 增值经营许可证:京B2一20212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