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一则"北京上班族月收入7500元没有安全感"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和热议。一些代表委员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境况和心态。(3月13日《北京晨报》)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如何做大"中等收入群体",使收入分配格局从"金字塔形"向"橄榄形"过渡,是当前面临的一个现实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中等收入者面对高昂的生活成本显得非常脆弱,陷入一种"群体性焦虑"之中。要消除其"群体性焦虑",除了在初次分配中要进一步提高其工资薪金,也要在收入再分配中降低其生活成本,提高其社会保障程度,这就需要财税"杠杆"发挥更为有效的调节作用。
从财政分配的角度来看,虽然近些年来在教育、医疗和住房保障上不断加大了投入力度,但是择校难、看病贵等问题还是让许多已经处在中等收入阶层的"城市白领"感到"吃不消",成为"孩奴"、"病奴"、"房奴"。因此,在财政改革上,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预算制度改革的力度、进行分配结构的调整,大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和"三公经费";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医疗和住房保障的投入力度。
从税收减负的角度来看,去年下半年以来决策层相继推出了延长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限、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推行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等一些结构性减税政策,并且上调了工薪所得个税免征额。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大都处于中低收入阶层的工薪族税负,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个税制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税负不公问题。
因此,在税制改革上,不仅要贯彻落实好已经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还应进一步减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一些易于转嫁的间接税税负,以利于企业在更大程度上减少税负转嫁,促进市场物价稳定,以至于一些日常生活必须品价格的回落,从而提高居民的消费能力;在个税改革上,则应尽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以家庭为主体征税的模式,为低收入家庭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