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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申报扶持微型企业有了可依标准


时间:2014-07-06  来源: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点击: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 熊园)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工信委获悉,兰州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了《2014年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扶持微型企业的审核标准以及申报作了明确规定。

  《指引》明确,兰州新区、高新区、各县区要规范以乡镇街道初审、县区工信部门审核、组织县区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评审、确定拟扶持微型企业名单、报兰州市工信委复审的扶持程序,以辖区内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把申报微型企业审核关,指导创业者完成申报材料的填写,全面推行“三通”服务,即“条件具备的畅通、非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变通、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沟通”,缩短办理时限,让申请人少走弯路,加快创业初审和注册登记工作效率,提高微型企业申办质量,为鼓励全民创业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政策保障。

  为了调整结构,审慎推进初创微型企业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指引》明确了不同行业的扶持企业审核标准。

  不同行业划定审核标准

  ●种养殖业微型企业

  从事种养殖业微型企业中,养殖业微型企业应建立养殖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种子优良化、设备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须与乡镇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或具备圈舍合规用地手续。重点核查其养殖规模及数量:肉牛或奶牛50头以上,养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猪200头以上,养殖面积240平方米以上;肉羊或奶山羊200只以上,养殖面积240平方米以上;蛋鸡或肉鸡500只以上,养殖面积70平方米以上。种植业微型企业其种植作物应集中连片、品种优良、效益良好,重点核查其耕种面积:蔬菜20亩以上;百合15亩以上;中药材100亩以上。扶持从事第一产业微型企业总户数应控制在年度目标任务的20%以内。

  ●加工制造业微型企业

  从事加工制造业微型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厂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加工车间在200平方米以上;生产设备、库房、办公用房完善;加工产品名录表、供需合同证明、员工工资花名册齐备。

  ●服务业微型企业

  从事服务业微型企业其商铺店面必须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其中从事公共居民生活、生产性服务业微型企业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公共卫生许可证,配套设施、员工工资花名册齐备;商贸类微型企业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进货及销售渠道证明、员工工资花名册齐备;食品饮料类微型企业营业面积20平方米以上,酒店餐饮类微型企业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原辅材料、仓储设施、员工工资花名册齐备。

  ●广告传媒、科技创新等微型企业

  从事广告传媒、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文化旅游等行业的微型企业必须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营业场所面积20平方米以上,本行业必要的营业设施、软硬件设备齐全,60%以上的从业人员应具备本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或本科以上学历。

 


来源: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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