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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涉嫌伪造证据诉讼案造成错判的最新进展


时间:2019-10-18  来源:中国三农观察网 点击:
       贵州一起因涉嫌证据造假而获得两审法院判决胜诉的案件,最近又发生了重大逆转。最高法已经给当事人回复,已立案受理。这也就意味着,过去的两审判决,都可能会因为采信了伪造的证据而被追究。而伪造证据的始作俑者,当然也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无疑,这就涉嫌伪证罪、渎职罪、玩忽职守罪以及侵财罪。

       我们拭目以待,一旦案件发生了逆转,将会有多人被追究,隐藏在案件背后的那股不和谐的法外力量,也终究会浮出水面。  
错案追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有关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实行监督,发现办案人员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案件处理错误,并依法追究办案人责任的制度。   
 
   

       案件回放
     
       修文万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文万福麟)、贵州万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万福麟)发包给贵州省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三公司)的修文福麟五星级大酒店及办公楼工程,本应当根据双方于2014年4月11日签订的《修文福麟五星级大酒店及办公楼工程补充协议》支付工程进度款。
 
      根据该《补充协议书》的约定,三公司应当垫资修建12层后,修文万福麟才开始支付进度款,但三公司当前的工程进度仅完成了7层,故付款条件尚未成熟,修文万福麟不应当支付三公司在《通知函》中提及的款项。
 
   

       事情出现逆转,是工作中修文万福麟发现,三公司存在将上述工程非法转包给曾祥䲠等人的违法行为。由于三公司及曾祥䲠等人不能按照约定垫资,严重违约,才导致本工程停工,给修文万福麟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修文万福麟认为,三公司在诉讼中要求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修文万福麟支付工程进度款,虽然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但是修文万福麟认为该判决采信了依据伪造的部分基础材料作出的鉴定意见书等非法证据,而非法证据本应该在排除之列,属于枉法裁决,存在明显错误。
     
       证据造假

       修文万福麟提出,证据上显示李应堂2014年就在相关单据上签字,但李应堂2015年才到修文万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员,疑为他与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违法签了200多份报工单,公司损失2000余万元,导致一审、,二审修文万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官司败诉。  

 

       张甸良也不是本人签字,公章为假公章。显然,绿地集团管理不力,人员涉嫌犯罪不作为,并且助长了自己下属公司涉嫌犯罪却不闻不问。

       李应堂疑为勾结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违法签字,导致修文万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巨额损失。

       对方私刻公章,以假乱真,涉嫌犯罪,公安已经立案,此案最高院已经立案,希望依照事实证据,还万福麟公司公道。必须依法依规,还万福麟公司公道,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修文万福麟认为,之所以法院作出的两审判决都与事实大相径庭,是由于相关责任人在诉讼中伪造了部分用于司法鉴定的证据材料,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对此,修文万福麟已就刑事部分向修文县公安局报案,修文县公安局已经立案并出具了《受案回执》。同时,修文万福麟也委托贵州警察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鉴定,已经认定部分材料上的盖章、签字均系伪造,该鉴定意见已提交给公安机关和最高法。

       本来,这是非常明显的造假行为,也不难甄别。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法院还是采信了上述伪造的证据,没有进行必要的质证,才导致了上述错误的判决。
     
       留下思考


       绿地集团控股的贵州建工集团下属单位省建三公司涉嫌私刻公章和冒名签字骗取法院两审判决胜诉,诈骗金额2000万元,数额巨大,已造成事实。
 
   

       这些虚假的证据,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绝不是因为工作疏忽或者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数字造假,签名造假,显示出主观恶意非常明显,置客观事实于不顾,不属于可以原谅以及宽大处理的范畴,应予严厉打击。      

       该案已经引起了最高法的关注,相信不久真相将会大白于天下,相关责任人也一定会受到追究。
     
       修文万福麟的基本诉求是,撤销因为依据虚假的具有瑕疵的证据做出的两审判决,三公司应承担由于主观恶意而给修文万福造成的一切经济、名誉损失。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刑事责任。(水向东)


来源:中国三农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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