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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成罪证 “造城者”李志祥涉黑案疑“证据造假”


时间:2025-08-29  来源:三农观察网 点击:
     导读: 一份没有签字、没有盖章,没有日期的“合作合同”在法庭上混在一堆证据当中出示,指控被告人与他人合作开设赌场有罪。该证被辩护律师当庭识破并当庭控告公诉人涉嫌伪证、徇私枉法、栽赃陷害罪。但该假证仍然成了认定湖北民营企业家李志祥涉黑案中的唯一罪证。一审法庭直接据此唯一客观证据判处李志祥开设赌场罪,并因该罪成为黑社会组织的参加者。案件背后,是对地方司法环境的诘问,以及民营企业家生存困境的再现。几年过去,该公司已经面临破产清算的窘境。

 
 
 
一个成功的湖北民营企业家李志祥的命运,在2023年寒冬被彻底蒙上阴影。这位拥有20亿元资产、汉川市纳税大户、川东集团董事长,经历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有罪,为黑社会积极参加者,目前身陷囹圄,在监狱服刑。
然而,认定的法律依据令全体辩护律师和旁听人员匪夷所思的是,一审判决中,一份关键的“罪证”竟是一份缺乏关键信息的“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里的罪名
   “在襄阳市樊城区的一审审判中,指控被告人开赌场的这份空白合同上,没有甲、乙方的任何描述,什么都没有。”李肖霖律师向媒体展示了这份不成证据的“电玩娱乐场所合作协议”。 他认为,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混在其他证据中出示的这份文件,意在指控李志祥与他人合作开设赌场,拥有60%的股权,在一年多的经营当中收到1千多万元的分红(一个不出名的农业县里的一个游戏机厅一年的利润就达到2000万元的额度有多大的可能性!),涉嫌开设赌场,并由此行为成为黑社会组织的积极参加者。事实上,该游戏机厅15年前是在过节安全检查时保安反映曾经发生过争吵和打架,李志祥听到反映后当即下令关闭游戏机厅,让他们到别的地方经营。而且直至这次案发之前都没有听说过当年游戏机厅中有两台赌博机的说法。这次“案发”是10多年追诉期都过去了炒冷饭。为了定李志祥的案件,还想判重刑而搞出了个“赌博公司”的案情。并由此定涉黑。这对李志祥来讲几乎成了不合法律逻辑的欲加之罪!
   这份关键的无签字、无法律效力的空白合同混在其他的证据当中当庭出示的时候,被李律师当庭辨识,当庭要求法院向有关部门提交司法建议书,查处这种罕见的公诉人涉嫌当庭涉嫌伪证、徇私枉法、栽赃陷害罪犯罪控告被告人的行为,当场法庭哗然!公诉人对律师的指控无言以对。庭后旁听的五个省、全国的人大代表联名上书省高法、高检,要求查处这种严重违法的行为。
    更令律师团队和众多旁听老百姓震惊的是,这份在庭审中被当庭质疑的“空白合同”,竟然被一、二审法院认定为唯一用于定案的有效证据。一审判决书直接以“李某利提供的电玩的娱乐场所合作协议证实李志祥和沙某合作情况”,并且“获利1100余万元”。认定李志祥开赌场罪成立,并以该唯一开设赌场罪又继而定其为黑社会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这种在两次公开审判当中当着数十个的辩护人、众多旁听群众和人大代表公然这样做,是在公然对社会宣示:“在我法院的地盘上是我说了算!”李律师认为,这种法庭上如此霸道的行为,都已经不是对法律的曲解,而是对法律、司法公        正的公然亵渎,彻底击破了法律的底线。是绝对不应该出现在法庭上的现象
“一审的时候,我当庭向七人合议庭控告公诉人数个罪名,公诉人当时哑口无言。对自己使用空白合同指控李志祥拥有股权公然违法的行为无法辩解。”
 
一审的“辩诉交易”?
   湖北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中说,李志祥的辩护人所提“空白合同”实际上是李某利(电玩娱乐城的股东和管理者)单方提供的电玩娱乐场所合作协议样本,该协议上确无协议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对双方当事人并无约束力,李某利在该书面材料上已经注明该材料的来源,已清楚表明该材料并非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正式合同文本。在认定该协议的证明效力时,应当与李某利的个人供述相结合,并综合全案证据来认定李志祥是否参与开设赌场犯罪。
   李某利作为同案赌场股东和经营者,其证据效力本身就低下;又为了换取从轻而配合主诉公诉人(该人为检委会委员)作假证陷害李志祥开设赌场罪而自己直接换取了轻判,公诉人将其认定有立功表现将原定的求刑10年的改为3年3个月。这种假证怎么可能有法律效力!这种认定公然违背了刑事证据的严格采信原则!两审法院的违法使用和认定假证定一个企业家的重罪的行为应该是在当地影响极坏的涉嫌犯罪的行为!
  李律师认为,襄阳审理本案是被指定管辖的,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其背后一定有故事,高度可能存在违法的交易?
民营企业家的自辩
   在辩护词中,李律师试图还原一个更加真实的李志祥。 他强调,李志祥是湖北川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拥有20多亿元资产,是汉川市除热电厂外的第一纳税大户,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4年01月17日,《湖北日报》以《新型城镇化的“川东模式”》为题对李志祥的事迹进行了报道。该报道被媒体广为转发。
 
   报道称,湖北汉川平地崛起一座占地面积3236亩、年税收贡献过亿的大型产业新城——汉正服装工业城。作为这一巨变的规划者与开拓者,湖北省人大代表、湖北川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志祥总结自己的“造城”路径:在“产城融合”的探索与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自成体系的“川东模式”。
   报道总结,回望8年来,川东集团所走过的每一步足迹,除去“产业”与“创新”,还有一个关键词,那就是“公益”。“新型城镇化是历史发展的形成过程,而不是经济发展的手段。”李志祥表示,“要把公益作为事业的一部分来做,积极传递企业的社会正能量。”2013年,川东集团税收入库达1.2711亿元。在推进汉川区域产业发展、创造社会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据统计,川东集团八年来向社会的各类捐款总额已达3270多万元,以踏实脚步践行企业社会责任。2013年,李志祥被评选为孝感“十大最具责任感企业家”。截至案发前的15年创业经历,李志祥的公司创造了近百亿的GDP。从2005年至2020年(李志祥被抓捕)这15年中累计缴纳了7亿多元税款。
    在李志祥案发的第三年,川东集团已经申请清算。这家曾经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案发之前,在经历了三年多的刑事审查后,至今已经走向了衰落。就业没有了,GDP没有了,纳税没有了,社会产品的提供也没有了。这样做的结果是摧毁了当地的经济建设。本案中到底谁是国家得罪人呢!李律师这样讲。
  该案还有一个不合情理的案情是:该案的1号被告“黑老大”胡某涛,是一个连到汉正集团投标资格都没有的小型建筑公司的工程队长,起诉书竟然安排20亿身价的李志祥给1号当马仔、当小弟?这样的“编剧”也真敢想敢编!李志祥这样做追求的利益是什么?全案当中没有指控李志祥参与过胡某涛工程队被指控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李律师讲让胡某涛当黑老大实际上是为了判李志祥黑社会积极参加者被判重刑。这种编造的剧情如何能让老百姓信服!当地根本就不要老百姓信服:我判我的,你爱信不信!你服不服!
司法环境的拷问
李志祥案件的疑点重重,折射出地方司法环境的某种困境。
    这种公诉人当庭使用假证,被当庭识破、被律师当庭向合议庭提出针对公诉人的刑事控告是罕见的法庭现象。但一审法院仍然采信这份空白合同认定李志祥有罪;二审出庭检察员面对这样的公然违法,也当庭面对全体参审人员,几十名律师和几个人大代表的面公布检察意见:“本案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起诉、审判、判决均符合法律规定,二审应予以维持一审判决”。完全无视空白合同定罪的反法律事实的存在。 
“李律师在辩护词中写道。当庭公开这样做真的是连法律的脸面都撕掉了!这种行为彻底击穿了刑事法律规则的底线。我当律师这么多年头一次遇到这样豪横的检察官和法官!”这根本就不是一个正常的错案,而是一个刻意要打击企业家的案件。李志祥也是我多年办案遇到的一个好的企业家,任何连违法乱纪的事情都没有被找到。
  他认为,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说法成了空话。而且该案件已经不是简单的错判,而是故意的栽赃陷害的错判!压根不打算追求公正!该案件打击的是一个当地的著名企业家,但他实际打击的不仅仅是企业家,而是国家的就业、GDP、纳税、社会产品的研发和提供以及国家的富强。
 

未来走向何方?
    早在2019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借鉴,既要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原则,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相关负责人强调,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检察官须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的,坚决不予认定。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打早打小”“打准打实”的实质内涵,对定性分歧等问题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犯罪、普通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和界限,准确判定涉黑涉恶,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坚持法治原则,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
商品经济是法治经济。李志祥的命运,以及川东集团的结局,或许将成为中国民营企业家群体生存现状的一个缩影。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如何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如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仍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来源:三农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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